我恨你,文森,我恨你。如果时间倒流,我希望自己从来没有遇见你,我希望自己从来没有爱过你。现在我什么都没有了。姐姐死了。我和你爸爸都是杀人凶手。我永生永世不会原谅我自己。
那天为了证明自己的身份,你给我看我们曾经在公园花树下的照片,我现在还给你。就跟我无数次梦到的一样,繁花硕蕾下,照片中的人穿着白衬衫黑裤子,他有高大的身材,强健的臂膀,他可以轻松把我举起,他满脸不羁的微笑。可我不认识他。我爱的那一个,他永不回来。
在医院的某一天晚上,我曾经梦到过你开车载我去找“文森”。天边的光芒非常微暗,分不清是黎明还是傍晚,两旁是茂密的绿色树林,你开了许久,可是眼前的路像是没有尽头,只是不停地延伸。我很着急,一直催问你到了没有,你总是回答我没有。然后雾来了,淡淡的白雾,像是从林子里涌出来,从前路上流下来,直到把我们的车子掩埋。你把车子停在路边,抱着我说,不要去。我摇头说不行。你在大雾中重新启动车子,窗外的空气又冷又湿,五米之外一片白茫茫,身后是无尽的黯淡,只有面前大雾深处有看不见的迷蒙的光。你问我,害怕吗?我说不,我觉得我们好像在排队上天堂。
我终于做了决定,安排好了一切。我不愿意再依赖任何人,我要把我的罪背起来。
所以,文森,你走吧,回美国去。这一切都和你无关。我爱的文森不是你,我恨的文森也不是你,我已经忘记你。
我以前写给你的信,请你把它们都烧掉,它们是写给一个已经消失的人,他有高大的身材,强健的臂膀和不羁的微笑。他永远只有十八岁,他永远不会老。
请你别难为我姐夫。
再见,文森。愿我们永不再见。
小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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